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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1322执193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郭川与被执行人王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2
公开日期
2019-04-22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郭川;王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建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辽1322执1936号

申请执行人:郭川,男,汉族,1978年11月29日出生,工人,住建平县铁南街道南山街。

被执行人:王哲,男,汉族,1986年6月23日出生,工人,住建平县铁南街道铁南路。申请执行人郭川与被执行人王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辽1322民初27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经审查于同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郭川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被执行人已作出还款计划,并且双方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按照该还款计划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一款(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2018)辽1322执1936号案件终结执行。待申请执行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吴国强执行员  肖 健执行员  王东辉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  鲁嘉予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