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案号:(2018)浙0302执恢3388号 张勇、徐祥林: 关于申请执行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田园支行与被执行人张勇、徐祥林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浙0302民初1219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本次已履行本案的债务1408.98元,本次执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302执恢3388号案件本次执行完毕。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