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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302执恢3388号

张勇、徐祥林、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田园支行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2
公开日期
2020-10-26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当事人
张勇;徐祥林;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田园支行

裁判文书全文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案号:(2018)浙0302执恢3388号 张勇、徐祥林: 关于申请执行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田园支行与被执行人张勇、徐祥林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浙0302民初1219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本次已履行本案的债务1408.98元,本次执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302执恢3388号案件本次执行完毕。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