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桂0103执424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南宁市南方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第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1887353X5。
法定代表人:李文鸿,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濒心,女,1971年3月27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青秀区。 被执行人广西财富共赢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5号大嘉汇·东盟国际商贸港28号楼第4层13、14号房,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348499746K。
法定代表人:张蓉。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1日作出的(2016)桂0103民初1347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9月1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
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张濒心名下位于南宁市兴宁区车位。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骆巧瑜
审判员 齐 泉
审判员 黄 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 王 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