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604民初28964号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小西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贺丰村外海大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7820110291。
法定代表人:何锡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水良,广东谨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贤,广东谨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保利源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内**楼**自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MA4UJU5Q16。
法定代表人:唐翔。
被告: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保利国际广场北塔**01-06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527857P。
法定代表人:周康。
被告:广东琼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住所地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菉塘卜园旧区二巷****信用代码91440800696469391B。
法定代表人:陈强。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小西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保利源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琼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羊挺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审理过程中,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告广东琼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应诉材料,适用公告送达,需转为普通程序。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羊 挺
人民陪审员 莫青虹
人民陪审员 孔佩珍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书 记 员 冯嘉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