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9)甘1126司惩3号被拘留人:石某1,男,汉族,1970年5月30日生,甘肃岷县人,农民,住岷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虎某某与被执行人石某2、石某3、石某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拘留人石某1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岷县人民法院(2018)甘1126民初59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石某1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向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