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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802执1426号

杨国顺与被执行人陈小芳租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2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河南省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杨国顺;陈小芳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豫0802执1426号申请执行人杨国顺,男,1957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山阳区。被执行人陈小芳,女,1980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武陟县。本院作出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8)豫0802民初396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于2017年12月22日生效,因被执行人杨宁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18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18518.40元执行到位,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8)豫0802民初396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杨国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小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特此通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