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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783民初47号

张学涛与董广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2
公开日期
2020-11-05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学涛;董广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783民初47号

原告:张学涛,男,1986年6月20日生,汉族,寿光市。

被告:董广峰,男,1977年10月13日生,汉族,寿光市。 原告张学涛诉被告董广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

原告张学涛于2018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学涛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郝新堂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  刘雪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