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304民初37448号原告杨绪海,男,汉族,1965年5月19日出生,身份住址广西岑溪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萍,广东展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盘文礼,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敏,男,汉族,1989年7月21日出生,身份住址湖南省桃江县。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69号深国投广场1栋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89218633X2。负责人尤程明。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胜春,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才芳,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民富沃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竹坑社区工业区9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405448C。法定代表人李金林,系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泽匀,女,汉族,1985年11月9日出生,身份住址广东省廉江市,系公司法务。被告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锦绣中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9XJG9U。法定代表人曾新喜。本院受理上列原告诉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应由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属福田区管辖,因此,本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刘智枫
人民陪审员 梁 琴
人民陪审员 戴自琳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书 记 员 陈洵娴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