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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811财保5号

王浩霖、姚强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2
公开日期
2019-08-05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
王浩霖;姚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811财保5号

申请人:王浩霖,男,1965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易县。

被

申请人:姚强,男,1990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申请人王浩霖与被申请人姚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王浩霖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姚强银行存款1152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王浩霖保全的申请。

审判员  司立箫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  李 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