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811财保5号
申请人:王浩霖,男,1965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易县。
被
申请人:姚强,男,1990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申请人王浩霖与被申请人姚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王浩霖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姚强银行存款1152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王浩霖保全的申请。
审判员 司立箫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 李 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