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辽0212民初3815号
原告: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胜利路**************。
法定代表人:尹水清,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聚会、孙冠男,均系辽宁正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谷合升置业(大连)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诉被告平谷合升置业(大连)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2日立案。
原告于2018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原告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9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于鸿翔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 乔方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