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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黔0327执1231号

朱俊桃、余太敏申请执行代昌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2
公开日期
2020-11-02
所属地区
贵州省凤冈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黔0327执1231号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黔0327民初1735号民事调解书,受理朱俊桃、余太敏申请执行代昌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执行中,被执行人代昌辉主动将案款3,375元缴纳入一案一账户,用于支付执行申请费50元,并于2019年1月2日将执行款3,325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朱俊桃、余太敏,申请执行人朱俊桃、余太敏同意结案。本案申请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作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