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黔0327执1231号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黔0327民初1735号民事调解书,受理朱俊桃、余太敏申请执行代昌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执行中,被执行人代昌辉主动将案款3,375元缴纳入一案一账户,用于支付执行申请费50元,并于2019年1月2日将执行款3,325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朱俊桃、余太敏,申请执行人朱俊桃、余太敏同意结案。本案申请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作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更多数据:
朱俊桃、余太敏申请执行代昌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黔0327执1231号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黔0327民初1735号民事调解书,受理朱俊桃、余太敏申请执行代昌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执行中,被执行人代昌辉主动将案款3,375元缴纳入一案一账户,用于支付执行申请费50元,并于2019年1月2日将执行款3,325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朱俊桃、余太敏,申请执行人朱俊桃、余太敏同意结案。本案申请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作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