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523执恢2号
申请执行人:曾亿英,女,1963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市民,住安徽省舒城县。
被执行人:郑勇,男,1970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亿英与被执行人郑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郑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的规定,
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郑勇的银行存款元并冻结被执行人郑勇银行存款36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程轲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 张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