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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523执恢2号

曾亿英、郑勇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2
公开日期
2020-10-26
所属地区
舒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曾亿英;郑勇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523执恢2号

申请执行人:曾亿英,女,1963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市民,住安徽省舒城县。

被执行人:郑勇,男,1970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亿英与被执行人郑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郑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的规定,

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郑勇的银行存款元并冻结被执行人郑勇银行存款36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程轲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  张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