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110执恢1921号 胡先光: 赵洪建: 申请执行人胡先光与被执行人赵洪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联系方式: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盛法官,0571-86296179。 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158号,邮编:311100。 关注微信公众号“”
胡先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110执恢1921号 胡先光: 赵洪建: 申请执行人胡先光与被执行人赵洪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联系方式: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盛法官,0571-86296179。 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158号,邮编:311100。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