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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103刑他1号

安素芹其他刑事决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2
公开日期
2021-04-27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非法行医
当事人
安素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9)鲁0103刑他1号罪犯安素芹,女,1976年2月21日出生于山东省济阳县,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因涉嫌犯非法行医罪于2018年3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9月6日本院做出了(2018)鲁0103刑初403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行医罪判处罪犯安素芹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经查,罪犯安素芹于2018年12月23日分娩一婴儿,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我院经委托济南市市中区司法局对安素芹进行调查评估,未发现其对所居住社区存在不良影响,具备开展社区矫正条件。我院经征求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的意见,该院同意对安素芹暂予监外执行。综上,罪犯安素芹系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安素芹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2日起至2019年10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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