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黑0604执2850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宾支行
被执行人:王璘
被执行人:许彩燕本院在执行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宾支行与被执行人王璘、许彩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主动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8)黑0604执285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冰
审判员 张欣乐
审判员 张志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王龙
书记员刘连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