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鲁1326执1087号
申请执行人:平邑县金联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平邑县板桥路西银花路北。组织机构代码:91371326092845499Q
法定代表人:林立华,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宝健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平邑县郑城镇驻地法庭东20米。社会信用代码:79734864-4
法定代表人:徐宝健,经理。
被执行人:临沂三源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平邑县郑城镇郑城中学南60米。
被执行人:徐宝健,男,1967年9月13日生,汉族,居民,住平邑县。
被执行人:李忠兰,女,1966年7月6日生,汉族,居民,住平邑县。
被执行人:李晓兵,男,1967年3月20日生,汉族,居民,住平邑县。
被执行人:程庆芝,女,1967年2月11日生,汉族,居民,住平邑县。平邑县金联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东宝健药业有限公司、临沂三源药业有限公司、徐宝健、李忠兰、李晓兵、程庆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400000元,本院于2018年3月28日通过直接送达的形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按时报告其名下财产情况。本院于2018年3月28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山东宝健药业有限公司、临沂三源药业有限公司、徐宝健、李忠兰、李晓兵、程庆芝名下银行存款、车辆、股权情况,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有存款且已扣划,被执行人徐宝健、李晓兵、程庆芝名下有车辆,经了解车辆有的有抵押,有的已查封,暂时可不作处理。通过不动产查询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徐宝健名下不动产情况,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一处已拍卖处理,被执行人李忠兰及临沂三源药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已查封,李忠兰的房产有抵押,临沂三源药业有限公司的房产为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李晓兵名下有农村住宅一处,暂时不要求处理。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实,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4月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于2018年12月26日,本院再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亦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截至2018年12月28日,共计执行款项1255300元。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2018年12月28日将案件的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东
审判员 王伟
审判员 廉峰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