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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8刑更1434号

谢连江故意伤害罪刑罚变更刑事决定书

法院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8
公开日期
2021-07-27
所属地区
河北省承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与执行变更
案由
故意伤害
当事人
谢连江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准 许 撤 回 假 释 建 议 决 定 书 (2018)冀08刑更1434号 减刑提请机关:河北省承德监狱。 罪犯谢连江,男,汉族,1951年1月7日出生于河北省任丘市,文盲,现于河北省承德监狱服刑。 本院于2018年12月11日收到河北省承德监狱提请的罪犯谢连江假释建议书及所附材料。本院受理后,河北省承德监狱于2018年1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罪犯谢连江的(2018)冀承狱假字第20号假释建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2)2号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河北省承德监狱撤回(2018)冀承狱假字第20号假释建议。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