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内0626执1642号申请执行人,高变连,女,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被执行人,赵新献,男,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本院(2018)内0626民初15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人5000元。调解书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5000元,故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执行员 何轲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
高变连申请赵新献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内0626执1642号申请执行人,高变连,女,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被执行人,赵新献,男,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本院(2018)内0626民初15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人5000元。调解书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5000元,故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执行员 何轲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