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8)辽0726执947号王某某、柴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柴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人柴某某于2018年11月12日通过手机转账方式还款2000.00元,剩余欠款及执行费本院已强制扣划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柴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8)辽0726执947号王某某、柴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柴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人柴某某于2018年11月12日通过手机转账方式还款2000.00元,剩余欠款及执行费本院已强制扣划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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