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冀1102执恢493号申请执行人赵秀杰,女,1971年1月16日出生,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被执行人康健猛,男,1974年11月3日出生,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被执行人李苗,女,1973年4月2日出生,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赵秀杰申请康健猛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1102民初1787号;(2017)冀1102执1088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赵秀杰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1102民初1787号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柳拥军
二0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
书记员 张 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