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望执补字第601号

曹三中、周成结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8
公开日期
2021-06-11
所属地区
望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曹三中;周成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望执补字第601号

申请执行人:曹三中,男,1968年9月1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

被执行人:周成结,男,1969年1月2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三中与被执行人周成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3)望执补字第6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常宾长

审判员  聂东霞

审判员  刘友宝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邵业广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