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皖1822执149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陈纪祥,男,1970年8月10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广德县。被执行人张伶俐,女,1980年1月24日生,汉族,农民,住浙江省长兴县。被执行人靳志顺,男,1974年8月28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广德县。申请执行人陈纪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伶俐、靳志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德县人民法院2018年8月14日作出的(2018)皖1822民初25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陈纪祥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8)皖1822民初259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 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熊绍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