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8)鲁0281行审431号申请执行人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胶州市北京东路行政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281MB2835634L。法定代表人李建勋,局长。委托代理人王学才,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被执行人王守武,男,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申请执行人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执行胶综法罚字[2018]第201800438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2月27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该案的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于本院作出审查裁定之前自愿撤回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十)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撤回对胶综法罚字[2018]第2018004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周丽萍
审 判 员 管德志
人民陪审员 刘 霖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赵 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