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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1526执1227号

秦某、杨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8
公开日期
2018-12-30
所属地区
河南省潢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当事人
秦某;杨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1526执1227号申请执行人秦某,男,汉族,1991年1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潢川县。。被执行人杨某,女,汉族,1990年6月7日出生,住河南省潢川县。。本院在执行秦某申请执行杨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526执67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万 筱

审判员 邬志江

审判员 吕亚静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