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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0282执恢892号

李化仁、渠仕修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8
公开日期
2019-01-02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李化仁;渠仕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282执恢892号

申请执行人:李化仁,男,1947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

被执行人:渠仕修,男,46岁,汉族,住即墨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化仁与被执行人渠仕修债权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2018)鲁0282执恢892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春波

审判员  张 涛

审判员  胡志喜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宫伟政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