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282执恢892号
申请执行人:李化仁,男,1947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
被执行人:渠仕修,男,46岁,汉族,住即墨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化仁与被执行人渠仕修债权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2018)鲁0282执恢892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春波
审判员 张 涛
审判员 胡志喜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宫伟政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