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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24破1号之一

合肥易拓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庐江县晨宇五金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8
公开日期
2021-02-23
所属地区
安徽省庐江县
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审理程序
破产
案由
申请公司清算
当事人
合肥易拓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庐江县晨宇五金机械有限公司;庐江县徐大姐货运配货服务中心;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七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七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24破1号之一

申请人:合肥易拓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站前路东升花园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822428979(1-1)。

法定代表人:顾大俊,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庐江县晨宇五金机械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军二路**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6789088566G(1-1)。

法定代表人:张炳林,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庐江县徐大姐货运配货服务中心,经营场所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三环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24MA2NCQT61J。经营者:徐尚生。

被

申请人: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住所地安徽省庐江县龙桥工业园信用代码913401246989749224。

法定代表人:韦盛,该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5月31日,本院根据申请人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12月3日,合肥易拓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庐江县晨宇五金机械有限公司、庐江县徐大姐货运配货服务中心以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及经济效益、重整可能性较高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本院查明:在本院裁定受理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通过委托经营的方式恢复了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2018年12月6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对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本院认为: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已恢复了生产,债权人认为该企业具备较高的社会价值及经济效益,具有重整的可能性,且如果重整成功将有利于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及企业职工等相关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自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对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重整。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高晓虎

审 判 员  何 凡

人民陪审员  张向明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章玉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