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内0626执1683号鄂尔多斯市汇丰佳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汇丰佳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乌兰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内0626民初38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对被执行人乌兰夫应给付申请人鄂尔多斯市汇丰佳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共计17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乌兰夫一次性缴纳1700元,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执行员 王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
鄂尔多斯市汇丰佳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乌兰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内0626执1683号鄂尔多斯市汇丰佳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汇丰佳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乌兰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内0626民初38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对被执行人乌兰夫应给付申请人鄂尔多斯市汇丰佳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共计17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乌兰夫一次性缴纳1700元,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执行员 王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