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鲁1425执1331号费成强、高慧、唐大强:本院于2018年12月26日立案执行的(2018)鲁1425执1331号费成强与高慧、唐大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8)鲁1425民初3660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高慧、唐大强应履行生效文书确定协助申请人费成强房屋过户的义务,本院已于2018年12月27日强制将该房屋转移登记至申请人费成强名下,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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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慧、唐大强;费成强;高慧;唐大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鲁1425执1331号费成强、高慧、唐大强:本院于2018年12月26日立案执行的(2018)鲁1425执1331号费成强与高慧、唐大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8)鲁1425民初3660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高慧、唐大强应履行生效文书确定协助申请人费成强房屋过户的义务,本院已于2018年12月27日强制将该房屋转移登记至申请人费成强名下,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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