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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1326执1594号

杜某与李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8
公开日期
2018-12-30
所属地区
河南省淅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杜某;李某;陈某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1326执1594号

申请执行人:杜某,男,汉族。

被执行人:李某,男,汉族。

被执行人:陈某,女,汉族。申请执行人杜某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1326民初302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与李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18年9月14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326民初302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肖长阁执行员 :王书岗执行员 :陈冠仰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艺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