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准 许 撤 回 假 释 建 议 决 定 书 (2018)冀08刑更1436号 减刑提请机关:河北省承德监狱。 罪犯张建军,男,汉族,1981年11月17日出生于河北省滦平县,初中文化,现于河北省承德监狱服刑。 本院于2018年12月11日收到河北省承德监狱提请的罪犯张建军假释建议书及所附材料。本院受理后,河北省承德监狱于2018年1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罪犯张建军的(2018)冀承狱假字第26号假释建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2)2号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河北省承德监狱撤回(2018)冀承狱假字第26号假释建议。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