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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983执2518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环华汽运有限公司、邱桂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8
公开日期
2018-12-30
所属地区
江西省高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环华汽运有限公司;邱桂生;谢长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赣0983执2518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环华汽运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高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MA35KARK9H。 被执行人邱桂生,男,汉族,1981年7月24日出生,住广西贵港**, 被执行人谢长裕,男,汉族,1983年10月13日出生,住广西贵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环华汽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邱桂生、谢长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做出的(2018)赣0983民初16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18年10月26日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高安市人民法院(2018)赣0983执25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黄文军

审判员  丁 斌

审判员  朱 建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景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