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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0502执2076号

刘某某与马某某、马某甲赡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8
公开日期
2018-12-29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赡养纠纷
当事人
刘某某;马某某;马某甲

裁判文书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陕0502执2076号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女,1937年8月15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马某某,男,1961年2月19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马某甲,女,1964年5月10日出,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某、马某甲赡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于2018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本案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陕0502执2076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马某某、马某甲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周 斌

审 判 员  田丽君

人民陪审员  李夏鸽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 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