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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0604执1558号

王立民与王亚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8
公开日期
2018-12-29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立民;王亚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黑0604执1558号

申请执行人:王立民

被执行人:王亚雷本院在执行王立民与被执行人王亚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主动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8)黑0604执155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冰

审判员 张欣乐

审判员 张志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王龙

书记员刘连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