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吉0322执1685号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梨玉种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华中华,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杨清义,男,1966年9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长岭县。吉林省梨玉种业有限公司与杨清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8日作出(2018)吉0322民督62号支付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8年1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3730元。现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2018)吉0322民督62号支付令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孙守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蒋伟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