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望执补字第701号
申请执行人:胡海娇,女,1975年5月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
被执行人:陈竹来,男,1973年6月1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海娇与被执行人陈竹来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3)望执补字第7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常宾长
审判员 聂东霞
审判员 刘友宝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邵业广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