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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望执补字第701号

胡海娇、陈竹来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8
公开日期
2021-06-21
所属地区
望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胡海娇;陈竹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望执补字第701号

申请执行人:胡海娇,女,1975年5月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

被执行人:陈竹来,男,1973年6月1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海娇与被执行人陈竹来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3)望执补字第7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常宾长

审判员  聂东霞

审判员  刘友宝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邵业广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