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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0322执1644号

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刘亚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8
公开日期
2018-12-30
所属地区
吉林省梨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刘亚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吉0322执1644号申请执行人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杜春伟,职务:理事长。被执行人刘亚晶,女,1972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梨树县。上列当事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吉0322民初120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2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本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8)吉0322民初12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胡 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徐占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