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602刑初829号被告人郭石磊销售假药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3日作出(2018)苏0602刑初829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特此补充
裁定如下:判决书第1页第二行“……1984年10月8日出生……”现更正为“……1984年4月8日出生……”。
审判员 沈永斌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浩蓉 来源:百度“”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郭石磊犯销售假药罪一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602刑初829号被告人郭石磊销售假药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3日作出(2018)苏0602刑初829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特此补充
裁定如下:判决书第1页第二行“……1984年10月8日出生……”现更正为“……1984年4月8日出生……”。
审判员 沈永斌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浩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