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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282执1619号

罗勇与江苏蓝天齿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8
公开日期
2018-12-30
所属地区
江苏省靖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罗勇;江苏蓝天齿轮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1282执1619号

申请执行人:罗勇,男,1978年1月5日生,汉族,住江西省贵溪市。

被执行人:江苏蓝天齿轮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795321-7,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法定代表人王军,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勇与被执行人江苏蓝天齿轮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罗勇于2018年12月28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1282执161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蔡明义陪审员  顾桂红陪审员  陈 丹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仇 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