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云0112执4410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霆云广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399228874X。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实小区华秋园******。
法定代表人:朱俸霆。
委托代理人:张平、谢孟,北京市北斗鼎铭(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云南良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225746832420。住所;'>住所地: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火山社区宏盛小区**v>
法定代表人:黄育丰。申请执行人云南霆云广告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良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16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云南良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81960元还款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16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执4410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执行员 王成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顾娅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