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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603执恢95号

郝川艳与尹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8
公开日期
2021-01-11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郝川艳;尹健

裁判文书全文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川0603执恢95号 郝川艳(申请执行人)、尹健(被执行人): 郝川艳与尹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郝川艳(申请执行人)。至此,郝川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0603执恢95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