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内0626执1695号鄂尔多斯市华普森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张军: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华普森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内0626民初114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对被执行人张军应给付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华普森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共计2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军一次性缴纳2000元,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执行员 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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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华普森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内0626执1695号鄂尔多斯市华普森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张军: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华普森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内0626民初114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对被执行人张军应给付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华普森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共计2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军一次性缴纳2000元,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执行员 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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