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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内0626执1695号

鄂尔多斯市华普森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8
公开日期
2018-12-29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鄂尔多斯市华普森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张军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内0626执1695号鄂尔多斯市华普森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张军: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华普森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内0626民初114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对被执行人张军应给付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华普森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共计2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军一次性缴纳2000元,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执行员  王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