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翁牛特旗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内0426刑初274号公诉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个体。无前科。因介绍卖淫于2018年10月25日被翁牛特旗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罚款三千元的处罚。因涉嫌犯介绍卖淫罪于2018年11月2日被翁牛特旗公安局刑事拘留。经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11月14日被翁牛特旗公安局批准逮捕。现羁押于翁牛特旗看守所。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以翁检公诉刑诉[2018]2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介绍卖淫罪,于2018年12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志强、张英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0月25日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介绍周某1、周某2在××宾馆内与王某、沈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并从中获利人民币192元。公诉机关认定上述事实,向法庭递交了物证,书证,证人王某、沈某等人的证言,检查笔录、检查照片,光盘二张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系一名出租车司机。2018年10月25日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驾驶出租车之便利介绍周某1、周某2在××宾馆内与王某、沈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并从中获利人民币192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证人王某、沈某、周某2、周某1等人的证言,行政处罚决定书,检查笔录、检查照片,证据保全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照片,光盘制作说明及视听资料光盘二张,常住人口信息及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为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使他人卖淫活嫖娼动得以实现,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
公诉机关指控李顺利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在案发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5日起至2019年4月24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萨初荣贵
人民陪审员 高 吉 忠
人民陪审员 牛 成 海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齐 文 芳本判决书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3、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4、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