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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甘0922民初2227号

司军与王丰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8
公开日期
2018-12-31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司军;王丰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甘0922民初2227号

原告:司军,男。

被告:王丰启,男。

原告司军与被告王丰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1日立案。

原告司军于2018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司军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准许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司军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5元,由原告司军负担。

审判员 胡艳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沈建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