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甘0922民初2227号
原告:司军,男。
被告:王丰启,男。
原告司军与被告王丰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1日立案。
原告司军于2018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司军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准许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司军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5元,由原告司军负担。
审判员 胡艳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沈建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