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0502执792号 申请执行人何婧,女,1984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夷陵区。 委托代理人王玉林,宜昌市中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宜昌鑫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 法定代表人曹必泗,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婧与被执行人宜昌鑫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现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何婧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2016)鄂0502民初107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余 晓
审判员 章富翠
审判员 马晓曦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玲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