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1302执6698号
申请执行人:伍福珍,女,1973年6月1日出生,住址:惠州市仲凯高新区惠风东二路。
被执行人:美锐龙柏电路(惠州)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古塘坳工业区龙柏工业。 关于申请执行人伍福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美锐龙柏电路(惠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生效的惠仲劳人仲案字(2018)0317号仲裁裁决书,被执行人美锐龙柏电路(惠州)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伍福珍返还案件款本金39512元、执行费488元,被执行人美锐龙柏电路(惠州)有限公司已履行上述款项。现本案依法通知双方惠仲劳人仲案字(2018)0317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