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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321执1888号

李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8
公开日期
2018-12-30
所属地区
安徽省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李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皖0321执1888号移送执行人:怀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李行,男,1992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菏泽市曹县。本院在执行怀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李行罚金纠纷一案中,现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8)皖0321执188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 亮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许丹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