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辽0124民初2258号
原告:郭林,男。
被告:李洪刚,男。 原告郭林与被告李洪刚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6日立案。
原告郭林于2018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林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洪刚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郭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郭林负担。
审判员 周峰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蔡竞
书记员程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