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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0124民初2258号

原告郭林与被告李洪刚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8
公开日期
2018-12-30
所属地区
辽宁省法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郭林;李洪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辽0124民初2258号

原告:郭林,男。

被告:李洪刚,男。 原告郭林与被告李洪刚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6日立案。

原告郭林于2018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林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洪刚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郭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郭林负担。

审判员  周峰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蔡竞

书记员程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