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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5民初14600号

曹建设与付身建、杭州睿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8
公开日期
2021-03-03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曹建设;付身建;杭州睿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105民初14600号

原告:曹建设,男,汉族,1969年8月18日出生,住河南省扶沟县。

被告:付身建,男,汉族,1990年1月4日出生,住江西省玉山县。

被告:杭州睿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

法定代表人:宋章泓。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建设诉被告付身建、杭州睿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曹建设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陈峰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代

书记员 王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