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105民初14600号
原告:曹建设,男,汉族,1969年8月18日出生,住河南省扶沟县。
被告:付身建,男,汉族,1990年1月4日出生,住江西省玉山县。
被告:杭州睿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
法定代表人:宋章泓。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建设诉被告付身建、杭州睿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曹建设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陈峰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代
书记员 王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