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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24执400号

陈雷申请执行大庆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8
公开日期
2018-12-30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陈雷;大庆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黑0624执400号

申请执行人:陈雷,男,1981年12月12日出生,满族,个体,现住杜蒙县。

被执行人:大庆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杜蒙县。

法定代表人:辛俊峰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雷与大庆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陈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杜民初字第28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许凤玖

审判员 :王玉成

审判员 :王郑鑫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 王 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