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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4执1020号

张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8
公开日期
2018-12-31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赣0104执1020号 申请执行人|:娄碧云,女,汉族,1987年7月21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北大道980支路********,身份证号:3601041987********。

被执行人:张超,男,汉族,1984年12月30日生,住江西省,住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v>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娄碧云与被执行人张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娄碧云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赣0104执10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于先宝

审判员  谌维东

审判员  万晶晶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吴 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