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赣0104执1020号 申请执行人|:娄碧云,女,汉族,1987年7月21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北大道980支路********,身份证号:3601041987********。
被执行人:张超,男,汉族,1984年12月30日生,住江西省,住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v>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娄碧云与被执行人张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娄碧云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赣0104执10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于先宝
审判员 谌维东
审判员 万晶晶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吴 明 来自